印鑑證明是什麼呢?
顧名思義就是印章的證明,也是代表印鑑的身分證
可以代替本人申辦法律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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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申請規費每張20元 ,持有印章,身分證,到戶籍附近戶政事務所申辦,臨櫃申辦約30分鐘即可辦理完成。
印鑑證明其目的代表本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法律相關事務,因此也要特別注意,不可隨意將印鑑證明交給不認識的人
除非是代書,律師,房仲...等,或委託的專業人員,
若不放心也可親自到地政辦理相關事務,以保障資料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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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印鑑證明應準備資料:
- 1.印章
- 2.身分證
- 3.台幣20元
(若其他事項,例:變更、登記、廢止..等,金額另計,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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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委任或未成年請額外攜帶以下:
- 1、申請時應附繳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 2、委任人(本人)之原登記印鑑章、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3、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書或授權書內容應註明印鑑證明申請份數、印鑑證明之使用目的。
- 4、法定代理人有數人,由其中一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繳其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任書或同意書。(例如18歲的小美要辦印鑑登記,她法定代理人有父親和母親2位。母親來所辦理,父親沒空前來,母親需攜帶父親出具之同意書或委任書、父親身分證影本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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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得申請於印鑑證明上載明申請目的:
(常見的使用目的如下,提供您參考)
- ⊕不動產登記
- ⊕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 ⊕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
- ⊕漁船汰建資格讓渡
- ⊕船舶抵押權設定
- ⊕不動產抵押設定、塗銷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 ⊕銀行保管箱承租人死亡,繼承人申辦繼承
- ⊕自然人申辦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
- ⊕船舶登記
- ⊕法院公證、提存
- ⊕金融機構存戶死亡,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
- ⊕漁船汰舊換新之汰建資格轉讓
- ⊕船舶擔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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