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存是什麼?
「定存」是定期存款的簡稱,
指存款人將現金存入在銀行機構開設的定期帳戶內,
事先約定以固定期限為時間,以高於活期存款的利率獲得回報,
期滿後可領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種存款形式。
如果存款人在未滿約定期限的時候提取定期存款,
銀行通常會將利息予以折扣後發給儲戶或是按照活期存款的方式來處理這筆業務。
在低利時代,大額定存可能會有較低的利率。
儲戶在需要領取大額存款之前,
往往會被要求提前一天通知銀行申請預約提取,
以備銀行準備足夠的現金予以支付。
定期存款的類別
定期存款的單據,通常有「定期存單」和「定期存摺」兩種。
整存整取
是定期存款的一種,指約定存期,整筆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種存款,五十元起存。
存期分為: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一年、兩年、三年。
分期付息
是定期存款的一種,指約定存期,整筆存入,並每月支取本息一種存款。
存期分為: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一年、二年、三年
零存整付
是定期存款的一種,較少人使用,只約定存期,每月固定收取一定金額做為存金,到期後再一次支付本息。[2]
存期分為:六個月、九個月、一年、二年、三年。
整存零付
是定期存款的一種,較少人使用,和「零存整付」相反,整存零付是一次先存入一筆金額,再按月領取本金加利息。
存期分為:六個月、九個月、一年、二年、三年。
來源:維基百科
辦理定期存款所需要的資料
個人開戶要件(請提示雙證件):
*一般個人戶: 憑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件及印鑑辦理。
*未成年人: 除攜帶印鑑及下列證明文件外,另請提示第二身分證件
(代辦人亦同)辦理。
(一)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提示國民身分證及儲戶本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辦開戶。
(二)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
1. 本人提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同意書辦理。
2. 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提示國民身分證及儲戶本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
或戶籍謄本)代辦開戶。
(三)父母雙方無法共同臨櫃代辦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 由臨櫃之法定代理人檢附未臨櫃另一方之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單獨代理。
2.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應提示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單獨代理。
3. 單一監護者,應提示已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由該監護人單獨代理。
4. 上述同意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外籍人士: 本人憑居留證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或駕照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大陸人士: 本人憑含有統一證號之居留證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或駕照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非營利法人或非營利團體開戶要件(請提示雙證件):
*非營利法人:
(一)公法人:
1. 出具正式公函或於立帳申請書上加蓋印信代替公函辦理,並以「法定 名稱」立戶(以法定代理人為負責人)。
2. 稅捐稽徵機關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他證明文件(如:稅捐單位編配通知書、繳稅證明、會議紀錄、財務報表…等)。
3. 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公函中已書明負責人者,免提示)。
(二)非營利法人:
1. 憑主管機關發給之登記證書(謄本)或人民團體登記(立案)
證書辦理,並以「登記(立案)證書上所載之名稱」立戶(以證書上所載之負責人為負責人)。
2.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3. 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為護照及居留證或統一證號基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登記/立案證書已書明負責人者,免提示)。
*非營利團體(未具法人資格但已取得立案登記者):相關憑辦文件,請參閱前項「非營利法人」說明。
*代辦非營利法人/團體開戶:除備妥前述證件外,代辦/代理人應持
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負責人出具之委託(授權)書辦理。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建議先洽詢各銀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