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正式上路:滿18歲成年,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
18歲成年的意義在於,滿18歲的青年就需負擔和成年人一樣的法律行為責任。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各種法律行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才生效,
但是成年後,像是簽署契約、辦信用卡等都可以自己決定。
何謂「成年」?
在我國的法律中,其實只有《民法》有明確規定何謂「成年」,
簡單白話來說,除了《民法》之外,沒有任何法律有針對「成年」來給出定義。
我們普遍認知中的18歲成年、18歲考駕照、18歲可以考公務員、18歲犯了罪就要負全責...等等,
都是因為各領域的法規規定有些事情『滿18歲之後就可以做』,所以才會有「18歲就成年」的這種刻板印象深植人心,
但那些法規都是規定「滿18歲可以做」而不是「成年」之後可以做喔。
例如,最常見的18歲之後可以考駕照,法源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規定,普通駕駛執照須年滿18歲才能考。
還有一般常見的,《刑法》中規定,未滿14歲的行為不罰,14~18歲之間可以減刑,
來規範「滿18歲」的人要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上的全責。
總結來說,如果單單只是針對「成年」的定義來探討,那麼依現行的法規,
也就是只有《民法》有明確規定的,成年的年紀就是20歲。
但也因為法規的複雜,導致現在出現很多不方便的狀況,所以政府也即將要修法,
將成年年齡的20歲修正為18歲。接著我們來看看,修法後,會有什麼樣的差異。
※相關法令:《民法》第 12 條、《刑法》第 18 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0 條。
哪些事情滿18歲在112年開始就可以做?
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
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法後,最大的差異在於,滿18歲的國民,即屬於有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即可自己去做有效的法律行為。
舉例來說,需要簽名的契約,修法後,年滿18歲就可以自己決定。
像是:租房、租車、開立銀行帳戶、辦理貸款、申辦手機門號...等等,需要簽名的契約,
基本上都可以自己辦理,不用再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另外,我國結婚的年齡,原本的規定是男生須滿18歲、女生須滿16歲,也因為修正成年為18歲的關係
,修法後的最低結婚年齡為雙方都年滿18歲後,才可以結婚。
※相關法令:《民法》第 187 條、《民法》第 980 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 13 條。
與民法規範有關之私法受到什麼影響?
與民法規範有關之私法關係都會受到影響,另立法院亦配合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法規,
將各條文中原定之「20歲」改為「成年」,統一各法規中對於成年之規定。
一、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適用範圍之房屋、土地(以下合稱房地),
欲主張自住房地交易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或重購自住房地退稅(或扣抵)之租稅優惠,
應符合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
如房地僅由子女與其他親屬設戶籍,且該子女於112年(西元2023年)出售時已滿18歲,即屬已成年子女,
如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其他未成年子女未將戶籍遷入,該房地將不符合自住房地之條件。
二、受扶養親屬免稅額:
依所得稅法規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如子女於112年(西元2023年)度中滿19歲(18歲成年當年度仍可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
若未符合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納稅義務人113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申報扶養該子女。
三、遺產稅扣除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或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
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財政部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民國112年(西元2023年)5月30日死亡,僅遺有子女乙君(98年12月1日出生)1人,
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之加扣年數為5年(乙君98年12月1日出生,於116年12月1日滿18歲,距被繼承人死亡日,尚有5年始成年),
甲君遺產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300萬元〔50萬元*(1+5)〕。
該局提醒,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成年之認定,已回歸民法規定,
自112年(西元2023年)起,滿18歲即成年,
納稅義務人欲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之租稅優惠、綜合所得稅列報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免稅額、遺產稅親屬扣除額之計算,
應留意民法修正造成相關規定變動之影響。
資料來源: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