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是什麼?
1977年頒布的《平均地權條例》,主要規範土地價格上漲徵稅、土地使用等內容,
近年為了抑止炒房又陸續修法,增加像是紅單納管、實價登錄等措施
。而在這次被稱為「史上最強打炒房」的修法中,主要修正了以下5大項目:
1. 禁止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預售屋和新成屋買賣契約,除了賣給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
或是特殊情況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
此外,建商也不能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棟)處罰50到300萬。
2. 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
依照新法規定,不動產炒作行為包括:
散佈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假交易創造熱銷假象、違規買賣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
或是壟斷轉售不動產以牟利等。
違者將按交易戶數處最低100萬、最高5000萬罰鍰,並可要求限期改正;如果未在期限內改正,則可以連續開罰。
3. 建立檢舉獎金機制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或申報實價登錄的違規行為,可提出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
若經查證屬實,將從實收罰鍰中提30%作為檢舉獎金,每案獎金上限為1000萬元。
4. 管制私法人購屋
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改為許可制,
並限制取得後5年內不得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防止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5. 解約申報登錄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解約,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至15萬元,並需限期改正;
若期限內未改正,將按次處罰,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30到100萬元罰鍰。
《平均地權條例》新法規何時開始實施?
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在2023年1月10日三讀通過,2月8日公布後,
關於「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的法條立即生效,其餘要等相關配套的子法完成預告後才會實施。
內政部已在4月25日公布子法並完成預告,預計在7月1日,所有新法規都會正式實施。
《平均地權條例》新法上路後,預售屋就不能轉賣了嗎?
在大部份情況下,7月1日新法上路後買進的預售屋,全都不得再轉手交易;
在此之前就已買進的預售屋,則不會受到新法限制。
此外,內政部也規定了6種特殊情況,在新法上路後仍可申請讓與或轉售,每兩年能換約一戶:
1.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
2.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3.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須另行租屋
4.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死亡,或重傷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5.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
6.共同買受人間轉售或讓與
此外,若是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之間換約,買受人死亡後由繼承人繼承換約,
私法人因合併而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的換約,都不需申請即可執行。
《平均地權條例》哪些違規可以檢舉?向誰檢舉?獎金有多少?
如果民眾發現業者或他人有「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等情況,
民眾可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案件經查證後屬實、被檢舉人繳納罰鍰後,檢舉人將能獲得實收罰鍰的30%作為獎金,每案上限1000萬元。
內政部長林右昌也強調,為了避免不實檢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所以檢舉採取實名制,
檢舉人必須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若偽造不實事證,將會主動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私法人還能買房嗎?
在特定情況下,私法人仍可買進住宅,共有9種「免經許可」與6種「需經許可」情形。
其中,免經許可者沒有其他限制,需經許可者有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以避免變相短期炒作。
9種「免經許可」情形如下:
1.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台糖、北捷、法扶基金會等
2.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AMC),如台灣金聯,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以及政府公開標售的住宅
3.不動產經紀業買回其代理銷售的瑕疵物件,如海砂屋、輻射屋及凶宅
4.參與法院拍賣
5.買受文化資產保護法所定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
6.依法律規定具有優先購買權者
7.都市更新整合階段的迅行劃定地區(具急迫重要性),以及在公展、完成階段,計劃實施者、出資者及所有權人可交易計劃範圍內的住宅
8.危老重建的起造人、所有權人,可交易計劃範圍內的住宅
9.私法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買受住宅
6種「需經許可」情形如下:
1.宿舍使用,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
2.居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同一使用執照內有5戶以上
3.衛生福利機構使用,如長照機構
4.合作社購買住宅供社員使用
5.參與都更或危老者,在整合階段購入屋齡30年以上、未達安全或耐震標準住宅,以及在公展或核准階段,非計劃內所有權人、實施者、出資者買受該該計劃範圍內的住宅
6.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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